为规范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江西省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许可审查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pscc @jxfda.gov.cn。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编330029)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791-88155367。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