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9日,韩国部分议员提出了《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草案,将现有《食品卫生法》中的 “危害食品”修改为“不正、不良食品”,修改后将扩大和调整“不正、不良食品”范畴。
修改案中的“不正、不良食品”范畴如下:
1.食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因腐烂或变坏或没煮熟,不适合作为食品的;
2.食品被健康有害的微生物污染的;
3.患有总理令所规定的疾病的动物及使用病死动物的肉、骨头、乳、脏器或血液制成的食品。
4.被认为对健康有害的环境或可能被污染物污染的的非卫生环境下加工、包装、保管的食品。
5.故意将部分主要成分或全部主要成分用其他物质代替的、掩盖受损或劣质物质的使用状况的、添加某种物质使其体积或重量增加而使产品质量或优点降低的或者与实际相比夸大其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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