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基斯坦《新闻报》7月9日报道,巴2015年财政法案决定对新设能源和食品公司给予所得税豁免政策,以克服能源危机,促进国家工业化进程。
根据法案,政府将给予2015年7月1日后开工的输变电工程项目为期10年的所得税豁免。此豁免对运营该输变电项目的公司(须为据1984年公司法注册,在巴有办事处的公司,分立、重建或重组的除外)同样适用。
法案对液化天然气终端运营商以及从事太阳能和风能设备、部件生产的企业(2016年12月31日后设立,产品专用于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的企业)给予为期5年的所得税豁免。
对从事冷链运输、食品仓储和农业生产的企业给予3年免税期。但只有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间设立的企业才能享受此政策。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拿到许可证的清真肉生产企业给予5年所得税豁免的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法案,经营瓜达尔港的中国海外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所得税豁免期将从20年延长到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