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便函〔2015〕26号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本计划下达的第一起草单位为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二、负责起草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参与标准研究起草的单位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良好的信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起草单位应互相配合、认真负责。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生产、销售、应用、科研和监督检验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加强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保证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
四、各粮油标委会技术工作组应组织并认真落实每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粮油标委会秘书处备案。做好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定等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过程指导,切实做好项目过程管理。标准报批稿应以标准模版格式,由各技术工作组报送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1.2015年度粮油国家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