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江苏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贮存和运输者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中的责任;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与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管理,要求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委、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经营主体自律、社会监督体系,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