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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分类分级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03 09:53 来源:呼和浩特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分配监管力量,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我市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分级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分配监管力量,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我市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分级分类管理。

    一是加强量化等级评定。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将餐饮服务单位按业态分为高风险业态、中等风险业态和低风险业态。高风险业态包括学校(幼儿园)食堂,承担重大活动供餐、旅游团餐的餐饮单位;中等风险业态包括旅游景点饭店、中央厨房、农家乐;低风险业态指其他餐饮单位。各业态按监督量化评定等级情况,进行分类监管。两级监管部门监管频次为,对高风险业态被评为C级的,不少于4次/年;B级的不少于3次/年;A级的不少于2次/年。中、低风险业态市被评为C级的,不少于3次/年;B级的不少于2次/年;A级的不少于1次/年。市本级监管单位(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所)每年对高危企业巡查至少1次,其余单位巡查不得少于10%。三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逐步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进一步健全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管理制度,对管理混乱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录不良行为,按要求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日期: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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