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经营粽子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检粽子87件,其中本市生产企业13件、流通企业50件、餐饮单位24件。样品涉及杏花楼、老大房、沈大成、元祖、新雅、五芳斋、功德林、乔老爷、真真老老等品牌。
本次抽检样品依据SB/T 10377-2004《粽子》和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粽子中的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黄曲霉毒素B1、霉菌、商业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菌落总数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所抽样品全部符合上述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检合格率为100%。
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仔细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完整。不要因为追求外表好看而盲目选择粽叶过分鲜绿的产品,避免不法企业非法采用化学染色的“返青粽叶”带来的健康风险。非真空包装粽子购买后应当及时食用,当餐未吃完的粽子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应烧熟煮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