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所执法人员对西湖路某火锅店监督检查,在该店操作间内发现:1、无标签的猪脑;2、无规格、无生产日期的万香斋鲜鸭。经查,当事人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在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