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41472332号公告,订定“金门县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输往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并自即日生效。
指定金门县的偶蹄类动物与其屠体、内脏、生鲜及加工的产品,于2016年5月8日以前,禁止输送至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
2015年5月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41472332号公告,订定“金门县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输往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并自即日生效。
指定金门县的偶蹄类动物与其屠体、内脏、生鲜及加工的产品,于2016年5月8日以前,禁止输送至台湾本岛及其他离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