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2014年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第6批)
一、总体抽查情况
本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涉及我市126家生产企业和77家销售企业,抽查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调味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在内的1053批次商品,净含量检验合格103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4%,净含量标注合格1047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9.4%。
二、具体抽查情况和结果分析
1、共抽查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乳制品、水果制品、糖果、罐头、食用油、饮料、熟肉、膨化食品11类定量包装商品437批次,净含量检验全部合格,净含量标注不合格1批次,抽样合格率99.8%。
2、共抽查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蛋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豆制品6类定量包装商品564批次,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为98.2%,净含量标注抽样合格率为99.1%。
3、共抽查食糖、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3类定量包装商品52批次,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为86.5%,净含量标注全部合格。
从本次抽查结果来看,近期我市所抽查的定量包装商品的两项抽样合格率均保持较高的水平。但由于生产工艺较为落后,食糖、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三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合格率相对较低,此三类商品将作为后续重点抽查品种,加强监督。
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对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向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自觉加强计量管理。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由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