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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食药监部门积极应对《焦点访谈》报道 切实做好当前食用植物油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5-13 09:34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5月7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广西梧州、广东肇庆两地农贸市场里的一些花生油作坊,涉嫌制作售卖掺入大豆油、棕榈油甚至动物油脂的“土榨花生油”。对此,广东、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立即组织部署调查行动。

    2015年5月7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广西梧州、广东肇庆两地农贸市场里的一些花生油作坊,涉嫌制作售卖掺入大豆油棕榈油甚至动物油脂的“土榨花生油”。对此,广东、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立即组织部署调查行动。

    广东省

    5月7日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督导组连夜赶赴肇庆,组织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问题花生油”清查行动。行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央视报道的3个农贸市场里的食用油经营门店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查封了涉嫌问题花生油250公斤、棕榈油8300公斤、大豆油2000公斤,并将相关产品抽样送检。5月8日,广东省局督导组组织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食用油经营门店作进一步清查。

    截至5月8日中午,广东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00多人次,检查相关企业300多家次,查封花生油1876公斤、棕榈油8300公斤、大豆油2000公斤,榨油用花生650公斤,发出《监督意见书》45份。已将涉嫌问题产品抽样送检,并对涉嫌违法的食用油批发经营单位立案查处。

    广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连夜作出批示,批示指出:对《焦点访谈》曝光反映的梧州土榨花生油掺假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示精神,立即做出相关安排部署,连夜派出工作组赴梧州市进行情况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对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出详细安排部署。

    一是自治区、梧州市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应对。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示精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当晚7:50迅速召集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形成决议。责令梧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责令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舆情应对、新闻引导等工作并向自治区局上报该市食用植物油小作坊监管情况。同时,由自治区局牵头立即部署广西各地开展食用植物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协调梧州市委市政府部署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工商等部门连夜召集紧急会议并组成三个联合执法组对全市花生油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检查。截至当晚12时,共检查花生油小作坊47家,抽检花生油5批次,封存花生油460斤。

    二是深刻反思,强化督促检查。针对此次曝光事件,对暴露出的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在持续对此次事件高度关注的同时,以此事件为典型,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是强化清理整顿和监管。进一步抓好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排查,联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围绕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不合格食用油的生产行为,严格按照《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从严治理整顿。要求各地严格实行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准入准出机制,即原材料必须索票索证、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才能销售。生产的食用油应严格标示其原料种类和真实品名。

    四是强化专项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在清理整顿食用油市场的同时,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抽检,在生产环节主要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和黄曲霉毒素B1,在流通环节重点开展对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项目的快速检测,对监督抽检出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追根溯源,及时核查处置,确保全区食用油市场安全。

    五是开展督导检查。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绝不放过任何风险因素和苗头,严防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自治区局已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工作特别是焦点访谈中报道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六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监管机制。针对目前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中尚无法律依据的问题,建议自治区人大加快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或条例的立法进程,使得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七是强化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花生油安全常识,及时发布花生油的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做好群众对花生油质量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有选择地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花生油的违法行为。

日期: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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