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的监督抽查,依据QB/T 1014《食品包装纸》、GB/T 27590《纸杯》、QB/T 2341《纸餐盒》、GB/T 27589《纸餐盒》、GB/T 27591《纸碗》等标准,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的铅(以Pb计)、砷(以As计)、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致病菌、蒸发残渣、抗张指数、尘埃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有1批次样品荧光性物质,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的产品是“广州市冠林纸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点心蛋糕纸杯”,标准要求最大荧光面积≤5cm2,为荧光性物质项目合格,而实际测定结果是最大荧光面积>5cm2。
荧光性物质即荧光增白剂是一类能提高纤维织物和纸张等白度的有机化合物。其作用是把制品吸收的不可见的紫外线辐射转变成紫蓝色的荧光辐射,与原有的黄光辐射互为补色成为白光,提高产品在日光下的白度。食品包装、生活用纸等产品中过量添加荧光增白剂,可能会通过迁移在人体内蓄积, 削减人体免疫力,危害人体健康。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常见的纸杯按原料分为上蜡杯和淋膜杯,按用途分为冷饮杯、热饮杯和冰淇淋杯。常见的食品用纸容器包括办公室常用的纸杯以及纸袋、纸罐、纸盒、方便面纸碗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1)自2009年9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2)新投产、新转产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后,取得QS证的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将授权该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也就是说,从2009年9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纸包装或容器时,要留意该产品外包装或上是否印有QS标志,以确保用得放心。
附件: 2015年广州市生产领域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产品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附件: 2015年广州市生产领域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产品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2015年广州市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 |
产品 |
商标 |
生产日期 |
综合判定 |
不合格检验项目 |
1 |
广州市冠林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
一次性点心蛋糕纸杯 |
---- ---- Ф |
|
不合格 |
荧光性物质 (254nm及 365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