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4月10日
天津市2015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第1批)
一、总体抽查情况
本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涉及我市49家生产企业和86家销售企业,共抽查酒类、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合成洗涤剂、化妆品、一次性产品和玻璃水等24类商品999批次。其中,净含量检验合格987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8%,净含量标注合格995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9.6%。
二、具体抽查情况和结果分析
(一)共抽查酒类、饮料、饼干、肉制品、薯类和膨化产品、方便食品、罐头、蛋制品、乳制品、可可及咖啡烘焙产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添加剂产品、合成洗涤剂、化妆品、洗护发用品、纸制品、一次性产品19类定量包装商品724批次,净含量检验全部合格,净含量标注抽样合格率为99.7%,其中可可及咖啡烘焙产品和水产制品净含量标注各有1批次不合格。
(二)共抽查速冻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水果制品的定量包装商品270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260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6.3%,净含量标注合格269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9.6%。
(三)共抽查玻璃水的定量包装商品5批次,其中1批次净含量检验和净含量标注均不合格,另有1批次净含量检验不合格。
从本次抽查结果来看,近期我市所抽查的上述定量包装商品的两项抽样合格率均保持较高的水平。但玻璃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检验合格率与净含量标注合格率较低,今后将作为重点抽查品种加强监管。
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对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向所在地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并自觉加强计量管理。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由所在地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