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390号公告,预告修订“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第十二条,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修订是为了配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第十二条规定“食品制造业依本准则规定所建立的相关纪录、文件及电子档案或资料库至少应保存五年”,故修订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第十二条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