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药部于4月30日发布《畜产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食药厅公告第2014-165号)的修订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调查、评价结果的不同,对HACCP认证企业实行差别管理。
2. 为提高HACCP管理人员的能力,引入“HACCP指导官”制度。
3. HACCP认证用的评价表和事后管理用的评价表进行分离并扩大范围。由目前的屠宰业、畜产品加工业、肉类熟食销售加工业扩大为全部的农场、加工车间、企业。
4. HACCP审查和判定标准与加工食品统一。评价时扩大分数制的范围,审查结果达到85分以上(满分制)时合格。
5. 完善HACCP认证申请材料。企业要提交“按从业种类或产品种类实行自我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一个月以上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