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确保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饼干、食糖、茶叶、糕点等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5年第一季度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
2.2015年元旦春节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季度和元旦春节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201504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