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2000852号公告,预告修订“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第一条、第十七条,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修订第一条是为了配合法规名称的变动;修订第十七条是因为近来发现部分业者输入食品的中文标示有擅自变更制造产地的情形,为确保输入食品的卫生安全,故修订属整柜货柜装运者,应于集中查验区实施,以利查验作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