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及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已经2015年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2.上海市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