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出台了《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主要特点有“四新”:一是增加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范围,即增加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岗位的从业人员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二是提高了承担健康检查机构的硬件要求。凡承担医药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要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三是确定了承担健康检查机构的条件与申请程序,并进一步增加了公开性及选择性。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权利与义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职责,要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内容,不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相关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