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明晰责权关系、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交叉或空白,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原属委监管的事项,下放到属地,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日常监管。
自2015年4月2日起,天津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二、三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一律由其注册地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暂由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5月1日前委相关业务处室将所负责的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全部移交区县局,并依据职责,加强对各区县局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适时对行政相对人开展“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