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韩国KFDA发布告示称,扩大了致敏源标识对象食品范围并修改了致敏源标识方法。
按照以往规定,卵类、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虾、猪肉、桃子、西红柿、亚硫酸盐这13种食品要求标识致敏源,本次修改增加了核桃、鸡肉、牛肉、鱿鱼、牡蛎、鲍鱼、海虹等贝类。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不管使用量多少都要求标记原材料名。
同时改正了致敏源标识方法,要求单独设定致敏源标识栏,该栏色泽应采用跟产品包装底色明显区分的颜色,标记致敏源对象食品原材料名。
关于这次改正规定的实施日,这次告示发布后首次制造、进口的食品立即适用该规定,发布前已制造、进口的产品2017年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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