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召开的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动员会议上获悉,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创建。
创建工作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创建、考核评价、迎查准备四个阶段。期间,我市将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整治,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开展“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各类物质违法添加”“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重点监管,并对进口食品实施批批检验检疫,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开展果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格果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果品生产经营档案,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强化餐厨废弃物治理,2015年建成市中心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规范清真食品市场,严格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屠宰、加工、制作、销售清真食品,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行为。依法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打击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以集贸市场、小区市场、占道市场和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引导规范流动食品摊贩退街进市、退路入厅或集中连片经营,推行实名追溯管理。
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督导检查组将围绕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进度。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甚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