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5/272、2015/273、2015/274、(EU)2015/275、2015/276,批准对苯基二氯化磷(5-Chloro-2-(4-Chlorophenoxy)-Phenol)、氟铃脲(Hexaflumuron)、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酯(IPBC)、山梨酸钾(Potassium Sorbate)、丙环唑(Propiconazole)作为第1、2和4类、第18类、第13类、第8类和第7类生物杀灭剂产品的活性物质。本法规自公布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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