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转暖和季节变化,食品容易腐败变质,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为预防和控制春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近日,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食品生产企业逐户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力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主要工艺流程和关键风险点提出管控具体要求:一是环境条件管控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二是生产设备条件管控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是加工工艺及过程管控要求,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四是使用原材料管控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均应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五是人员管控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根据各类人员工作岗位的不同,明确所负的对应责任和基本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六是产品储存和运输管控要求,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防止交叉污染以及衍生、次生危害影响食品安全;七是检验能力管控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八是质量管理管控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九是产品包装管控要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控、严防对食品造成衍生、次生危害和污染;十是产品标识管控要求,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
《提示书》提示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社会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和质量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和消费者饮食安全。(松原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