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积极指导学校食堂对库房内上学期置备的冰鲜肉类、半成品等进行全面清理;对各种食品加工设备、留样柜、冷库等运转情况全面检查。同时,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学校食堂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情况监督检查,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行为;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结合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引导、指导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按照要求开展“明厨亮灶”改造。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2015年底实现全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率30%的工作目标。
四是营造学校食堂齐抓共管食品安全氛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教育,提升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宣传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震慑食品经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