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Ⅰ级食品10大类34小类374件食品样品,涉及11个大类283个项目15413项次,样品来自12个监测区域的99个监测点。结果表明,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9件样品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7.6%,环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其中,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等6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和肉及肉制品合格率分别为97.6%、96.9%、96.9%和94.6%。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0大类34小类374件I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27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件)、肉及肉制品(93件)、蛋及蛋制品(15件)、蔬菜及其制品(42件)、水果及其制品(32件)、水产及水产制品(65件)、乳与乳制品(35件)、特殊膳食食品(23件)、餐饮食品(26件)等10大类(见图1)。
图1 监测Ⅰ级食品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1大类283个项目15413项次。包括:重金属和元素(6项)、兽药残留(46项)、农药残留(131项)、真菌毒素(8项)、生物毒素(2项)、食品添加剂(12项)、非食用物质(20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4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8项)、质量和理化指标(3项)、营养学指标(35项)、指示菌和致病菌(8项)(见图2)。
图2 监测项目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上述374件样品来源于12个监测区域99个监测点。其中,生产环节8家企业;流通环节63家企业(包括19家批发市场、12家集贸市场、29家卖场超市、3家食品店);餐饮环节28家企业(包括14家公共餐饮单位、6家集体配送单位、4家中央厨房和4家集体食堂)。
(四)监测结果
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9件样品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7.6%,环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其中,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等6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和肉及肉制品合格率分别为97.6%、96.9%、96.9%和94.6%。对不合格食品,市食药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天气将逐渐转暖,水产品、畜禽肉等食品原料应低温下贮存,避免受致病菌污染。
2.鲜禽肉(含内脏)和肉制品等食用时应烧熟煮透,防止食物中毒。
3.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3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水产品经营者应加强对所经销水产品的进货源头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加强销售过程的卫生安全控制,禁止添加违禁兽药。
3.畜禽肉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屠宰、加工规范,落实动物进场和屠宰的检验检疫,避免致病菌污染。熟肉制品生产者要落实温度、时间等关键点的控制措施,防止受到污染;经营者应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保证所经销熟肉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