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我委公开向社会和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征集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经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论证,结合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我委拟定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食品安全标准处(请同时将意见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83560891,传真:83560318
电子信箱:spaqbzc@bjhb.gov.cn
附件: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