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市食药监局监测Ⅲ级食品20大类83小类共计1449件,涉及13个方面246个监测项目,样品来自17个监测点的330个采样点。结果表明总体合格率为99.0%,环比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蛋及蛋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酒类、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冷冻饮品、蜂产品、罐头、乳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等16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肉及肉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下同)、水产及其制品和蔬菜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的合格率也均在97%以上。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20大类83小类1449件Ⅲ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10件)、肉及肉制品(75件)、蛋及蛋制品(46件)、饮料(95件)、蜂产品(80件)、罐头(60件)、乳制品(10件)、食品添加剂(100件)、水果及其制品(20件)、焙烤食品(30件)、薯类及膨化食品(40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件)、豆类及其制品(15件)、冷冻饮品(49件)、调味品(110件)、茶叶及其相关制品(45件)、水产及水产制品(120件)、餐饮食品(482件)、蔬菜及其制品(35件)、酒类(7件)等20大类(见图1)。
图1 监测Ⅲ级食品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3个方面246个项目。包括:重金属和元素(7项)、兽药残留(14项)、农药残留(125项)、真菌毒素(5项)、生物毒素(1项)、食品添加剂(22项)、非食用物质(21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2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9项)、质量和理化指标(7项)、指示菌和致病菌(9项)、包装材料迁移物质(6项)、增塑剂(18项),共计30641项次(见图2)。
图2 监测项目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上述1449件样品来源于17个监测点330个采样点。其中,涉及生产环节35家,流通环节154家(包括:11家批发市场、22家集贸市场、103家卖场超市、13家食品店和5家网站),餐饮环节141家(包括:140家公共餐饮单位、1家中央厨房单位)。上述330个采样点占本市500家固定采样点的66.0%。
(四)监测结果
1399件样品可依据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其中有14件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9.0%,环比上升0.9个百分点。不合格食品品种主要包括:肉及肉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下同)、水产及其制品和蔬菜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但合格率均在97%以上。对不合格食品,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水产品等食品及原料应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避免受到污染。
2.调理肉制品等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避免食物中毒。食用餐饮自制食品应选择卫生条件好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
3.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3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水产品经营者要加强对所经销水产品的进货源头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3.餐饮企业应加强即食食品制作和销售过程的卫生控制,选用正规来源、符合标准的原料,使用清洁器具和工具,防止环境中细菌对食品的污染。
4.集体供餐单位要采购正规来源的餐饮具,强化索证索票,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