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4季度,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Ⅱ级食品16大类63小类913件,涉及11个方面220个监测项目,样品来自17个监测点的251个采样点。结果表明: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作出评判,39件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5.4%,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水果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饮料、乳及乳制品、焙烤食品、调味品、食糖、酒类、茶叶及其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和餐饮食品等11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其他食品品种合格率分别为:蛋及其制品(97.8%)、粮食及其制品(96.5%)、蔬菜及其制品(95.7%)、豆类及其制品(88.8%)和水产及其制品(74.7%)。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6大类63小类913件Ⅱ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198件)、食用油及其制品(3件)、蛋及蛋制品(45件)、蔬菜及其制品(90件)、水果及其制品(20件)、水产及其制品(75件)、饮料(50件)、调味品(30件)、食糖(10件)、酒类(36件)、焙烤食品(15件)、茶叶及其制品(20件)、糖果及可可制品(70件)、豆类及其制品(80件)、乳及乳制品(81件)餐饮食品(90件)等16大类(见图1)。
图1 监测Ⅱ级食品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1个方面220个项目。包括:重金属和元素(6项)、兽药残留(19项)、农药残留(125项)、真菌毒素(8项)、食品添加剂(17项)、非食用物质(9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6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1项)、质量和理化指标(2项)、指示菌和致病菌(9项)、增塑剂(18项),共计29525项次(见图2)。
图2 监测项目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913件样品来源于17个监测点251个采样点。其中,涉及生产环节25家、流通环节及160家(包括13家批发市场、3家配送中心、27家集贸市场、102家卖场超市、6家食品店、1家成品仓库和5家网站)、餐饮环节66家。上述251个采样点占本市500家固定采样点的50.2%。
(四)监测结果
848件样品可依据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39件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5.4%,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2个百分点。不合格的品种包括:蛋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和水产及其制品。对不合格食品,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豆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及原料应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避免受到污染。
2.贝蟹类水产品肉质鲜嫩,味美好吃。应尽量采购新鲜的贝蟹类水产品,并在低温下保存,食用时要烧熟煮透,谨慎生食贝蟹类水产品。
3.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3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水产品养殖者应从源头上控制质量安全,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水域养殖水产品,避免重金属的源头污染。水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
3.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温度和时间的控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工用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和环境的清洁、消毒,控制和降低致病菌与指示菌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