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0262号公告,预告制定“加工助剂卫生标准”,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加工助剂系指在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制造加工过程中,为达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非属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具的物质,其于终产品中不产生功能,但可能存在非有意但无法避免的残留。该标准草案参考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美国、澳新、日本等管理规定而制定,规范了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规格及于食品中的残留量。本次预告首先规范了溶剂的使用规定,以供各界遵循,“食药署”将参考国际间加工助剂的使用规范,持续增订各种加工助剂的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