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管,消除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我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把春秋季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中常抓不懈。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的诚信自律。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发生,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重点督促做好整改落实。
青海省局要求要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程度轻重,分门别类,依法处理。对机构不健全,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对布局流程紊乱,设施设备欠缺,食品安全隐患大的,要责令停业整改;对违法制作加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餐具不消毒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