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以下同)食品安全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近日,自治区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全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
一是召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 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署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的全面落实。
二是督促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特别是学校要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组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或学校食堂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强化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专项检查。首先是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其次是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三是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专项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逐户开展执法检查,核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坚决取缔查处无证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加大对袋装麻辣小食品、熟食类小食品、奶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糕点等儿童消费量较大较集中的食品品种监管力度。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识模糊、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代号、不符合储存条件的小食品。
四是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是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检查 。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方法,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推进、实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