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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食品标示法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消费者厅举行说明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3-04 11: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2015年3月2号,日本消费者厅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新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今年4月1日开始将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食品伙伴网讯  2015年3月2号,日本消费者厅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新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今年4月1日开始将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钠要求用食盐当量标示。

    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关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分别为加工食品和添加剂为5年,生鲜食品为1年6个月。

    关于新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未明确其实施日期。

    原文链接: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50303-00010003-agrinews-bus_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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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3-04
 
 地区: 日本 亚洲
 标签: 食品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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