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到位后,按照上下对应、业务衔接、标准统一的要求,从有利于监管、方便相对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理顺局内部食品监管事权,确保食品安全实现全程、无缝隙监管。
一是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职责。食品小作坊目录以外的小作坊,生产加工与销售涉及两个主体的,生产加工环节由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销售环节由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生产加工与销售是同一个法人主体的,按照一个法人主体进行监管,由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时标注加工的地点;生产加工后产品在多个销售点进行销售的,加工场所由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
二是明确农贸市场食品监管职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海产品、可食林产品)监管等全部纳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范围,由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监管,督促市场举办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和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三是明确现场制售食品监管职责。在商场、超市、食品交易市场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等现场制售形式的食品经营活动,由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市场外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等现场制售形式的食品经营活动,前店后场的由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加工和销售是分离的,按照一个法人主体进行监管。
四是明确混合业态食品监管职责。对兼具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的混合业态食品经营,按其主要经营业态确定许可事项和日常监管,指导相对人办理一本许可证,并按主营和兼营分别标注许可项目。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者已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之一,但未明确标注主营、兼营范围的,可以自行申请,提出许可范围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已同时办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沿用原有证件,待换证时按上述原则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