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瑞安局通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治理,进一步理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机制。
该局对生产目录内食品的个体生产者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依法实施生产许可,审批中心窗口负责开展目录内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受理和发证工作,各基层所(分局)负责现场审查。对目录外小作坊要求各基层所(分局)按照《温州市允许生产及保留食品生产技工小作坊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对符合要求的小作坊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实施监管,登记备案有效期限限定为一年。对符合办证办照要求的小作坊合法生产场所证明由原来的镇、街道政府出具调整为社区或村级组织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