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食安办〔2015〕11号)
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5〕15号,见附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餐饮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等特点,旅游餐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餐饮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加大对旅游餐饮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力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防范旅游餐饮安全事故的措施有力,管理到位。
二、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团队用餐、旅游景区(点)、庙会、农家乐以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旅游餐饮安全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强化源头治理,认真开展旅游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切实防范旅游餐饮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餐饮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公众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普及餐饮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提示游客不食用存在安全隐患和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进一步提升各类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广大游客的餐饮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强化餐饮安全应急管理
各地要将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餐饮安全纳入本地应急预案,主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餐饮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旅游餐饮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春节元宵节期间餐饮安全相关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