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
2014年,我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60起,中毒5657人,其中死亡110人。与2013年同期数据相比,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5.3%、1.8%和0.9%。2014年无重大级别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报告食物中毒较大事件74起,中毒842人,死亡110人;报告一般事件86起,中毒4815人。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月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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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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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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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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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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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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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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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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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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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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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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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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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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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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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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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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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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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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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49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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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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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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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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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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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5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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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17
|
78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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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28
|
137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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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1
|
524
|
3
|
11月
|
11
|
40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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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4
|
81
|
3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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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5657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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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以第三季度(7-9月)最高,分别占全年总数的43.1%、44.4%和38.2%。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的月份是9月,分别占食物中毒事件总报告起数和中毒总人数的17.5%和24.3%;死亡人数最多的月份是6月,占食物中毒事件死亡总人数的29.1%。
中毒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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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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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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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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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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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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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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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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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37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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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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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780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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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
17
|
809
|
6
|
合计
|
160
|
5657
|
110
|
2014年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中, 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食物中毒事件总起数和中毒总人数的42.5%和67.7%;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死亡人数最多,占食物中毒事件死亡总人数的70.0%。
中毒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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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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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集体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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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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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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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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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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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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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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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5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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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所
|
15
|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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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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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5657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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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食物中毒事件中,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食物中毒事件总报告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50.6%和85.5%;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最多,占食物中毒事件中毒总人数的37.8%。
中毒原因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微生物性
|
22
|
1394
|
0
|
化学性
|
2
|
9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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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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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98
|
0
|
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
6
|
480
|
0
|
合计
|
36
|
218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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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总起数、中毒总人数、死亡总人数的22.5%、38.6%和3.6%。其中26起事件发生在集体食堂,中毒1754人,占学生食物中毒人数的80.4%,无人员死亡。与2013年相比,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加28.6%和15.1%,死亡人数增加2人。
二、食物中毒事件相关情况分析
(一)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原因来看,2014年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最多,且均为由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肠毒素、蜡样芽胞杆菌、大肠埃希氏菌、肉毒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志贺氏菌、变形杆菌、弗氏柠檬酸杆菌等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病死率高达9.9%,是食物中毒事件的主要死亡原因,主要中毒因素为毒蘑菇、未煮熟四季豆和豆浆、油桐果、蓖麻籽、河豚鱼、野生蜂蜜、织纹螺。其中,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占该类事件总起数的68.9%。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主要中毒因素为亚硝酸盐、毒鼠强、氟乙酰胺及甲醇等。其中,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10起,占该类事件总起数的71.4%,毒鼠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2起,氟乙酰胺和甲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各1起。
(二)从食物中毒发生场所看,2014年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及死亡人数最多,病死率最高,为6.2%;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误食误用毒蘑菇和化学毒物。其中,农村自办家宴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占家庭食物中毒事件中毒总人数的83.3%。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最多,其主要原因是食物污染或变质、加工不当、储存不当及交叉污染等。学校集体食堂是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主要场所。
三、工作建议
(一)建议各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积极与教育、旅游、新闻宣传等部门沟通,做好学校、职工等集体单位食堂、农村地区自办家宴和采食野生蘑菇、野菜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食物中毒的医疗救治、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等各方面能力,认真做好临床救治设备、解毒药物、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有效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当地饮食结构、生活习惯及气候特点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倡导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