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提出,“积极推进医疗责任、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责任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通过地方立法,努力实现全覆盖。”“以食品药品加工与制造业为切入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稳步推广到食品流通业与餐饮业。”据此,食品药品安全险有望作为强制保险推行,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万一消费者遭遇企业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将获得来自保险公司的赔付,这为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再筑一道屏障。
“意见”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推进。此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北保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州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作为参保对象,重点选择各类学校食堂、集体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大中型酒店、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等餐饮服务单位;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类产品、饮料、冷冻食品、酒类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遴选推荐了5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机构。
试点启动以来,投保企业逐步增多。据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介绍,该公司在全省承保企业已有151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