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晋宁县局加大节前食品市场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经营活动行为。2015年1月30日,晋宁县局与晋城镇食药监所查获1起涉嫌销售不合格鲜猪肉案,并销毁不合格鲜猪肉0.75吨。
经现场检查,经营者销售的鲜猪肉酮体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章,属来源不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不合格鲜猪肉,晋宁县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收缴了不合格鲜猪肉0.75吨,并按程序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同时进行了依法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