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粮食局四部门联合签署《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分工与部署安排,建立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机制,对加强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门协同监管。
《合作协议》明确了四方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并指出,四部门将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厅、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查验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同时,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业、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分别负责建设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其他三部门推动建设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部门还将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监管信息共享、风险隐患研究和监管、应急管理、开展对地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宣传活动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凝聚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确保全省食用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