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局部署了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
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低、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不规范,添加甜蜜素、安赛蜜等甜味剂,使用食用酒精勾兑等情况,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中心插花地带和大型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点监督检查力度,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
二是要认真组织普查登记。基层监管部门要组织监管人员对本辖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开展普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详细记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将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视野,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
三是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推进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采购的原辅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采取窜蒸的方式使用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在白酒中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毒有害,污染白酒;要定期对生产加工的白酒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要采购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并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在散装白酒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储存散装白酒的容器及储存条件要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四是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制售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具体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