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以来,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稳步推进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工作。
一是划定许可权限下放范围。除省局负责的4大类食品中8个申证单元外,绍兴市局负责绍兴地区重点产品黄酒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县级局负责除省局、市局审批发证以外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二是受理、审查权限先行下放。自2015年1月1日起,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含申请资料审核、现场审评)权限先行下放至县级局试运行。
三是审批、发证权限后续下放。经过半年左右的磨合,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发证、公告送达等全过程的行政许可管理事项全部下放至县级局。原省、市两级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换证、变更、注销、补证等权限同步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