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新闻办通报,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在省民委积极建议下,《办法》将清真食品管理也纳入其中,对未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要求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扣3分。
《办法》规定,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计算。对包括清真食品在内的45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一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累计记分达到24分,将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法》指出,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其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厨师长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培训合格证明。对可适用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其停业;可适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24分的,一律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适用罚款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或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未按《办法》规定参加培训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