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局制定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实施办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行政监察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听证、行政复议、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等行政执法活动。二是明确行政监察重点。重点检查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开,行政许可有无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是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听证、行政复议、投诉举报案件的依法办理情况;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无故意拖延、刁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借机吃、拿、卡、要等行为。要求在开展执法活动之前或之后,向局纪检监察室定期报告有关事项的制度。三是明确行政监察工作方式。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具体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查看现场、查看案卷、查看登记记录、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四是明确行政责任追究范围。对市局各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过程中违反行政执法或监督检查规定的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程序和责任追究方式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