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回复:
「豆芽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一文所述生长调节剂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酸”
近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就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在《食物安全焦点》 「豆芽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一文中所述的豆芽样本检测所指的三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了回复,回复如下:
中心在《食物安全焦点》 「豆芽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一文中所述的豆芽样本检测,包括三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及“赤霉酸”。
有关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种类及其安全性,可参考以下网页:
http://www.cfs.gov.hk/s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multimedia_pub_fsf_60_02.html。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规例》)中除害剂的定义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 。换言之,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食物内的残余受《规例》所规管。
《规例》附表1中没有列明4-氯苯氧乙酸钠的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 6-苄基腺嘌呤(即细胞分裂素之一)是《规例》附表2获豁免除害剂之一,《规例》并没有为该除害剂设定残留限量。
食物环境卫生署
新闻及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