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食安办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该制度对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中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应规定,明确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省政府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协调机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了常规启动机制、专项起动机制、突发起动机制三项联合执法启动机制,并确立了联合执法互动机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畅衔接。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将有助于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整合执法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监管合力,使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11/0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