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山局本着“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工作思路,在食品批发环节施行“三备案”监管制度,严格管控食品流通源头,已取得明显成果。目前,该市40余家食品批发商所配送食品品种及供应量,达全市食品消费总量的85%以上,辐射全市2400多家食品零售户。
一是施行批发主体资格备案制。凡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户,须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分局)办理食品批发主体资格备案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共备案食品批发商41家,已全部纳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是施行食品配送车辆备案制。凡食品批发户,必须持配送车辆行驶证、车体照片等相关资料,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备案登记,领取“食品流通配送”统一标识,标识牌编号与备案号一致,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目前,已对全市53辆食品配送车张贴了统一配送标志。
三是施行食品仓储设施备案制。每户食品批发户必须将批发食品储存地址、面积、照片和仓库的实有数量等基本材料,报送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备案,不得瞒报或漏报,若仓库的地址、数量有变动,须及时报备。食品批发仓储设施必须远离污染源,要通风防潮,环境卫生符合食品储存条件,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设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设有专门的过期食品管理区域,并对过期和退(换)的食品进行造册登记,统一销毁。目前,全市已报备食品仓库67个,其中冷库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