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后,平湖局在上级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对各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逐步建立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安全评价与分级管理机制。
一方面及时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先后组织对浙江平湖新仓蔬菜厂、浙江平湖谷元元营养饮品有限公司及嘉兴市田元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区环境、进货查验、生产流程、仓储管理、出厂检验等一一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对新办企业浙江佳时食品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登记内容再逐项检查,如专用区间设备缺失或不规范,生产车间没有达到封闭状态、原材料存放仓库有拆封材料混放、添加剂专间有配料现象等,为对履行食品生产领域监管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另一方面加强对食品加工作坊的排查规范。首先,按照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划分,以集镇、乡村结合部、校园周边为重点,结合日常巡查,排查有无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不合格原料、制售劣质食品的小作坊;其次,针对无证或不符合食品加工条件的小作坊,耐心讲解具体整改措施,悉心告知办证材料及程序,督促经营业主落实整改意见并办理证照;最后,加大食品生产专项检查力度,对经营场所不符合办证照条件,告知后仍拒不整改的,予以坚决取缔。
自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后,各所(分局)基本实现了全面建档、基本达标、明显好转的预期目标,初步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安全评价与分级管理机制,提升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整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