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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监管环节试行飞行检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1-12 10:22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在食品生产监管领域试行飞行检查制度。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在食品生产监管领域试行飞行检查制度。

    飞行检查是指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上级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对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下一级监管部门)或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下同)开展不定期、随机、突击性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上级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启动飞行检查,并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进行重点核查:一是涉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二是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合格率低的;三是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企业涉及有违法生产记录的;五是容易发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六是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保障的;七是其他有必要进行飞行检查的。

    通知强调,飞行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移交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一是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是涉嫌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三是食品生产企业严重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四是存在其它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

日期: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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