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204476号令,修订“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六个月施行。
本办法修正条文,自发布日后三个月施行。但第五条不得以开罐价为促销之规定,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